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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百二十四章 历历在目的民间经济现象

作者:途半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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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   “跳火坑”中坐庄放贷的人,他们的资金有一部分来自当时的民间“基金会”。

    “基金会”这种七、八十年代在南方一些地方出现的民间“经济组织”,用现在的话来说,应该称之为投融资互助平台吧。

    当时,几乎农村的每个自然村都会被允许开办一个“基金会”。

    这个“基金会”名为互助投资,实则具备了吸储和放贷这样一进一出的功能。

    所以,这样兼具地方金融和民间野生金融的经济组织,由于它明显高于银行的存款利息水平,因此吸纳了很多的社会闲散资金。

    有进就要有出。

    当时很多“基金会”的资金就或多过少,不同程度地流到了那些“跳火坑”的黑洞里。

    “跳火坑”债务危机爆发后,最终传导波及到的,还是那些把钱存到“基金会”的储户们。

    最后可想而知。

    各地不等,所有被波及的“基金会”,那些储户们,全都不能幸免地遭受损失。

    存款打了七折、八折,算是比较幸运的。

    运气差的,最终只剩下四到五折拿回本金。

    而且,那期间,耽误了多少时间、花费了多少精力去折腾且不说,精神上还要饱受煎熬和折磨。

    这个事件过去之后,社会上平静消停了几年。

    紧接着,好了伤疤忘了痛的人们,又整出了一种叫做“民间互助会”的自发“金融”。

    上世纪八十年代的时候,民间的经济活动开始渐渐频繁。

    而那个时候,国内的金融服务还相对传统和落后,老百姓想要临时借钱周转,正规正式的渠道基本上没有。

    “民间互助会”就是在这种背景下,在甸侨这个地方如雨后春笋般四处生长开花。

    张家想投资做点小生意,需要一整笔钱;

    李家儿子结婚付聘礼,筹办婚宴和置办结婚用品,需要一整笔钱;

    陈家盖房子或者添置大件物品,临时需要花费一大笔钱;

    等等,等等……

    遇到这种情况,这种“民间互助会”就再合适不过了。

    据说这种“民间互助会”是生活在东南亚一些海外华人之间常用的一种经济互助方式,所以,它也算属于海外“舶来品”。

    “民间互助会”通常会由“会头”来组织。

    “会头”就好比是现在的微信群主,由他邀请发起,把身边的一些亲戚朋友拉进这个“群”。

    这样的“群”里面,通常会由三十人到五十人不等组成,纯粹是一种资金上的互助互惠,群主和群成员,也互相信赖。

    拉个群,组个“民间互助会”,“会主”会根据这个群里会员的资金需求量,来量身设定“标款”。

    就拿三百元的“标款”来说,三十人,一次“集标”就能凑足九千元。

    八十年代末,九千元算是一笔相当可观的巨款。

    那个时候,城镇职工一个月的工资才三十几元。

    在当时,大凡要是谁成为了“万元户”,定会令许多人瞩目,准会成为街头巷尾热议的重量级人物。

    “互助会”的起始之日称之为“起会日”,“互助会”结束解散之日称之为“散会”。

    假设一个三十人参加,三百元“标款”的“互助会”,一个月“开标”一次,那么这个“互助会”的起止时间跨度就需要三十个月,也就是两年半的时间。

    群里的每一个会员,在这三十个月里,每个月都有义务向群里上缴一次“标款”。

    同样,每个人也都有一次标回来一整笔钱的机会。

    这是一种积小成大的游戏。

    毕竟每个人每个家庭都有应急需要的时候,即便你手头宽裕,不需要通过这种方式来筹钱,那你也可以等待“散会”的那一期,再把钱给标回去。

    因为最后那一期,除了你,已经再也没有别人跟你竞标,就等于你之前二十九个月都只缴了二百七十元、二百七十五元、二百八十元……

    等等的“标款”。

    现在,你全都可以以三百元的全款,全部一次性地收回来。

    这其中差价,就还是你获得的本金利息。

    这种利息,虽然不会高的离谱,但基本上比起同期银行存款利息,至少也会高出两、三倍的水平。

    每次“开标”,群里的会员都必须向“互助会”缴三百元“标款”,这些钱,就由标到的人一整笔把钱提走。

    大家可以根据自己资金需求,来确定自己在设定的时间跨度之内,什么时候进行竞标提钱。

    当然,提走整笔钱的人是需要向其他人付利息的,只是这付利息的方式并不是零星逐月支付,而是直接通过竞标的时候一次性支付,直接从提走的钱款里扣除。

    所以会员每期向“互助会”上缴“标款”,就会把利息直接从三百元中扣除掉。

    这用现在的时髦说法,这叫做“砍头”支付。

    当然,难免会碰到同一个月有多个会员急需用钱,这好办,他们也有很便捷的土办法来解决这个问题。

    比方说,这个月“开标”的时候,有三个人需要用钱,同时参与竞标。

    老张用张小纸条写上二百八十元折好;

    老李写了二百七十五元折好;

    老陈写了二百七十元也折好。

    妥当后,“会主”当着大家的面,展开折好的小纸条。

    那么,这个月的钱就被老陈给标走了。

    算一下,加上自己那一份,老陈实际拿到了三十乘上二百七,一共八千一百元的钱,其中少拿回来的九百元就当做他向别人支付的利息了。

    老陈标回了这八千一百元钱,就意味着接下来这个“互助会”的存续期内,他必须每个月向“互助会”上缴三百元的“会费”,也叫做“死会费”。

    这是一种积小成大的游戏,大家组织起来的初衷也是很好的,目的就是为了互助互惠。

    所以,很多人还是非常乐意参加这种“经济互助会”。

    但是,事情是会演变的。

    好食品,暴饮暴食,也容易引起上吐下泻。

    一种好的模式,一旦被盲目复制,没有节制地铺张开来,也很容易泛滥成灾,最终酿成悲剧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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